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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Architecture Design)

建築設計(Architecture Design)是指為滿足特定建築物的建造目的(包括人們對它的環境角色的要求、使用功能的要求、對它的視覺感受的要求)而進行的設計,它使具體的物質材料依其在所建位置的歷史、文化文脈,景觀環境,在技術、經濟等方面可行的條件下形成能夠成為審美對象或具有象徵意義的產物。它包括了建築行為中,一切具有功能及意義之設計,也是建築由發想到建築完成之間設計者的心智活動及表現的總結。

建築設計的程序
按設計的深度分,循序為概念設計(concept design)、初步設計、細部設計(detail design/D.D.)、施工設計。

相關的領域

建築設計內容可歸納細分為:

  1. 設計文本:由設計師發想的創意過程,通常藉由設計師的邏輯及經驗作創意的展開,在研究的領域內設計方法或建築史也都是建築設計必須學習的。
  2. 技術性的設計:包含建築結構設計、建築物理設計(建築聲學設計、建築光學設計、建築熱學設計)、建築設備設計(建築給排水設計、 建築供暖、通風、空調設計、建築電力設計)等。
  3. 外部空間的規劃:可將空間擴大範圍到都市計劃、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等領域。
  4. 內部空間的設計:包含合理的空間規畫及室內裝修計畫。

早期的建築設計,不管中外其實都是結合雕塑、工學、營造、符號學甚至神學或神秘學的各領域,所以早期的建築師都被視作才智者或哲學家,具有崇高的地位,直到近代才開始有各種專業的分工。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B%BA%E7%AD%91%E8%AE%BE%E8%AE%A1&variant=zh-tw

推薦參考:室內設計網(奇磊)wiki室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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